为推进“东莞市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初审”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等文件精神,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遴选全市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初审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一、承接事项
东莞市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初审。
二、承接工作内容
“东莞市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初审”职能,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指导企业按“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
(二)在“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餐饮国家标准(GB/T 13391-200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评,并将相关结果报“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
(三)协助做好我市“国家级酒家酒店评定”上报省和国家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以及通过评定的餐饮企业名单的公示、公布,证书的印制和牌匾的派发;
(四)辅导我市餐饮企业根据餐饮国家标准(GB/T 13391-2009)进行整改并验收;
(五)做好维护和促进“国家级酒家酒店”餐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相关事项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拥有熟悉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六)具有3名或以上取得“国家级酒家酒店评审员”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七)团结东莞市餐饮企业,真诚为企业服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国家级酒家酒店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方的合作交流、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八)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十)优先考虑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组织机构。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国家级酒家酒店评审”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东莞市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评定初审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地点: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贸易流通科(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联系人:王彩霞,电话:2224425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