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评审工作的通知》(东经信函〔2013〕410号),今年10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补交的“十二五”节能规划进行了补充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审总体情况
本次共评审规划报告38份,总体而言,通过评审的比例较高,被评为Ⅰ类(结构完整、符合要求,通过评审)的25份,占比66%,被评为Ⅱ类(基本通过,但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11份,占比29%,被评为Ⅲ类(规划不符合要求,需重新编制)的共2份,占比5%。
二、评审的结果应用
因前期评审结果为Ⅲ类或未按时提交规划报告而下达惩罚性节能目标的企业,若本次规划通过评审(Ⅰ类和Ⅱ类),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集中向我局提出调整“十二五”后三年约束性节能目标的请示,我局将统筹把关,适时调整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规划需修改完善(Ⅱ类)的企业,要及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给我局存档。
三、有关工作要求
截止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及评审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局将不再组织集中专家评审。对于个别仍未按要求编制节能规划或者规划未通过评审的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其调整“十二五”节能目标的申请。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五”后半段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行节能技术改造,我市将一如既往,严格实施节能考核,强化节能监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联系人:梁佩君,联系电话:22328772,传真:22242853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补充评审结果一览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