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等文件精神,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遴选“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
一、承接事项
“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职能,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汇总、进行形式审查。
(二)在“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三)经“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布“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名单,并向其发放证书、牌匾。
(四)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优先考虑注册地在东莞市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拥有熟悉“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东莞老字号”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六)具有5名或以上取得“广东老字号评定评审员”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七)团结东莞市老字号企业,真诚为全市老字号企业服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方的合作交流、推动老字号企业品牌的传承、延续、发展;
(八)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十)优先考虑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组织机构。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广东老字号评定评审员”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等。
(二)“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初步方案。
(三)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地 点: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贸易流通科(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联系人:王彩霞,电话:2224425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