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3-09-04     点击量: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3〕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合理、充分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五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刘宇
    电  话:0769-22221295
    邮  箱:22222527@163.com

附件: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doc

             附件:1-10.zip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遴选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的通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