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粤机编〔2012〕22号)及《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遴选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
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包括发布申报通知、汇总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申报情况公示、专家评审、拟认定企业名单公示、公布,证书、牌匾的印制和发证,以及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复审换证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清洁生产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六)具有5 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七)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业绩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6日-2013年11月8日;
地点: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0769-26988212,传真:0769-2168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