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东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暂行规定》(东府〔2013〕81号)、《关于对职能转移事项实施公告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东社委〔2013〕41号)等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遴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价、现场考察、公布认定结果等认定工作;组织培训、信息管理以及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组织获资助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有意承接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承接要求
(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展工作;
(二)具备较全面的技术创新管理领域理论知识,熟悉与技术中心相关的政策法规,能够指导企业完善技术中心运行机制;
(三)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审与管理参与人员行为规范准则并向社会公开;
(四)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并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申报企业相关商业信息保密;
(五)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和研究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营情况;
(六)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培训、交流与研讨,不断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水平;
(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为确保公平公正,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向企业收取认定费用。
五、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拥有一支熟悉国家、省和市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透彻了解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要求
1. 报名单位概况(含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及业绩、专家储备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2.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3.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6日-2013年11月8日;
地点: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联系人:刘宇、林锦仁,电话:0769-22221295、22222425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