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1-09-17     点击量:
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财政分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有效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6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参照《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东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东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东莞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的要求,按时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推广任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在总结往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背景
    高效照明又称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电器产品,以达到环保、高效、舒适、经济和提高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质量的目的。
    2008年,国家启动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7亿只,成效显著。今年,国家继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全国推广1.5亿只以上,其中,下达给广东省的任务是800万只(含深圳100万只)。综合考虑各地情况,省分解给我市的推广任务为60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27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8万只,三基色双端荧光灯(T5)25万只,高压钠灯以实际推广数量计算(不计入任务指标)。所有产品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售完即止。
    提供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及其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均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通过统一招标确定。今年中标承担我市推广任务的企业有3家: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不同型号的产品(见附件1)。
    二、推广原则
    (一)政府引导: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程,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体是企业,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机遇来抓,根据省下达的任务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推广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最终受益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发动公众积极参与,推广工作要适度向农村和贫穷地区倾斜,并以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单位为免费赠送对象,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四)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高校照明产品推广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套必要经费,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形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长效机制。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行政村。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位,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由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委会作为协助单位,配合各企业落实推广任务。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重点企业。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获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的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市)清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应主动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四)需要户外照明的重点单位。包括市政单位、各港口单位等需要应用高压钠灯作户外照明的重点单位。
    四、时间安排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分为三个段阶: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市经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推广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各推广企业、各镇街结合实际,举办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各推广企业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各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做好售后服务,各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11年1月)。对推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对各镇街的工作要求
    1.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镇街节能考核内容之一,各镇街须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原则上,各镇街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应不少于1万只。
    2.各镇街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并在9月23日(星期五)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上报至市经信局。
    3.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各行政村、居委会及重点用户,并要求各村(居委会)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做好居民用户购买登记备案,把相关信息主动提供给推广企业。
    4.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推广工作,对企业举办的现场售卖会等现场推广活动,应主动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尽量提供便利场所,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5.充分发挥各镇街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报纸及电视媒体上报导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让群众和企业了解购买流程与购买方法等。
    (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各地特点和要求举办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对口扶持一家贫困地区小学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改造。
    2.登记用户信息。推广企业应对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居民用户相关信息(住址、身份证号、电话、购买数量)进行登记,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每个居民用户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
    3.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刷“财政补贴 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4.统计实际安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取得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
    5.做好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为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为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
    6.回收废旧灯管。推广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建立废旧灯管回收机制,保证达到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指标,减少汞污染。
    7.做好工作总结。推广企业要做好推广工作的记录,通过不定期的交流,互相沟通,及时总结,以便进一步积累经验,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对用户的要求
    为跟踪落实有关工作,推广活动结束后市经信局将联合财政局随机选择部分用户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听取用户在购买、安装与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意见;查阅用户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进出货单等,与推广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核实,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用户在接到市经信局的检查通知(书面或者电话)后,应积极安排相关人员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用户,将取消其下一年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资格,并在本次推广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人对其相关票据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协助做好日常工作。推广工作实行月度报送制度,各镇街、各推广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度推广进展情况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加强与各部门、镇街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经贸、教育、民政、环保、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以及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的作用,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要支持图书馆、学校、医院等下属单位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宣传,协助组织企业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推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设投诉电话(市经信局:22239982,市财政局:2283116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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