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东产品福建行展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3-3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参展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率广东党政代表团将于419-22日期间赴江西、福建学习考察暨开展市场开拓等经贸活动。现就举办广东产品福建行暨广东名优产品展布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42122日(上午900-1630)。参展企业应于早上830进场。

二、展览地点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59号福州世纪金源大饭店三楼金都厅,展览面积约920平方米。

三、布展及撤展时间

(一)420日,各有关参展企业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负责福建行工作的联络员领取参展证(由我委经济协作处负责统一协调派发),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的23家参展企业直接向展务组领取布展证。

(二)420日下午12001700各参展企业进场布展(如需延长时间另行通知)。

(三)422日下午1700后各参展企业撤展。

四、展位分配

根据各地市上报企业资料情况,由组委会统一分配展位,具体展位数和位置以组委会确认后通知为准(见附件5)。

五、参展企业及展示内容

参展企业是家电、电子企业,以国家和我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为主,展示的图文内容和实物。一是要能代表我省家电及电子制造业水平,二是具有消费市场或创新的产品。

六、展示形式

(一)本次展览是在宾馆内进行,由于受条件限制,决定采用敞开式布展方式,由组委会免费统一布展。参展企业只需根据组委会确认的展位,将自行设计好的企业情况及产品图文提供组委会统一制作布置。展示的大型产品应通过图文在展示板上展示,小产品由企业自带,放置在展台上展示,小产品按附件4的有关内容报组委会展务组。

(二)每个展位为1米宽,总高为2.5米,配有制作好的展示板一块,展示版规格为0.8米(宽)×1.3米(高),参展企业只需要按上述规格设计好版面交组委会统一制作布置;每一展位有统一制作的二级展台供参展企业摆放小件展品(如不需要展台或自带展台、展柜请在附件4中注明),展台总高0.45米,长为1.0米,深度为0.8米,第一级高度0.25米,深度0.40米。

(三)为增加展示效果,在展板顶部和底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顶部射灯和底部背景灯。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参展企业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布展总体安排和展位分配,各企业应从大局出发,发扬协作精神,由于展位没有隔板分隔,相邻展位要在各自的位置摆设产品,加强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如出现争议,要服从展务组的统一协调,在展示期间保管好自己的产品。

(二)展厅内的展品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拆改、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种固定设施。各企业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布展,不得外伸。

(三)展厅内的展品不得发出超过30分贝的声音,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四)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展厅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在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窃等安全工作。不得损坏馆内的任何设施,违者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五)为保证展示板的制作质量,企业设计的图文制作文件应达到高精度写真像素的要求,展示的小产品应符合展台的摆放位置,小产品展示如需配电请在回执中注明。

(六)展期内参展企业代表应向参观领导及采购商做好推介工作。

(七)请各参展企业在47日前将制作资料及回执(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展务组。

(八)本次展览不收展位费,其他费用企业自理。展品由各企业自行组织运输,并按时运抵展馆进行布展。

八、展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海涛 ,电 话:020-83135892

 真:020-83133494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408

电子邮箱:gd83354067@126.com

 

附件:1.展厅展位平面图

2.展板、展示台立面图1

3.喷画样板、展板立面图2

4.参展企业情况表及参展展品清单回执

5.参展企业分配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关于广东产品福建行展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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