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管字〔2010〕1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要求,我厅拟向科技部推荐一批“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凡是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推荐条件:推荐的重大成果应已经进行结题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材料:
1.立项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从《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填写。
以上纸质推荐材料一式2份,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四、推荐要求:
各单位应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项目课题的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课题结题验收30日内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做好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雅文、谭偲媚,电话:020-81363923、83163326
附件: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006/t20100629_78173.htm)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