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和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5〕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不支持项目:除项目指南规定外,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控股超过50%、申请金额高于企业注册金额及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项目。
三、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申报名额,各市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项目。
四、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各推荐2个项目,其余高校与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项目。
五、各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上报(一式10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出我省申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
受理截止日期:2005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1室(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
王大春 020-87680016 ,严爱琼 020-87682617
广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许茵 020-83163903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蓝波 020-83170282
附件:关于发布《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从www.innofund.gov.cn或www.agrifund.cn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